一、沙特的经济、贸易状况
(1)沙特贸易的法律和法规
沙特政府颁发的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规包括关税法、商业代理法、商标法、商业注册法、仲裁法、外国投资法等。沙特政府对外贸干预的较少。除原油等极少数商品由国营公司或机构专营外,其它商品的进出口均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订货通常采用招标方式,由私人公司招标并组织进口。沙特政府对一般货物的进出口无配额限制,也不需申办进出口许可证。但对一些特殊商品必须经沙特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口,如进口药品需获得沙特卫生部签发的许可证。
沙特对进口商品检验较为严格。如机械、电器、车辆等商品的进口必须经过沙特标准局检验批准,否则不予进口,但一经该局检验合格的商品便可在标准局注册登记,以后进口同类产品不必再接受检验。再如进口畜产品及农产品必须接受沙特农业和水利部所属农业和畜类检疫所检验,一经检验发现问题,整批货物都可能拒收,并影响到以后对沙特的出口。其它一些商品的进口也都需要严格部门的质量检验。
(2)贸易习惯
关税沙特的标准关税为12%,适用于绝大多数监控货物。可以免税进口的货物有:食品(如大米、茶叶、肉类、咖啡、塘、玉米、儿童食品和牛奶)、药品、书刊、军用设备和金银及白金等。对进口的医疗设备只征4%的特别税。为保护本国的民主工业,沙特对部分商品如钢材、建材、水泥、家具、洗涤剂等征收20%的关税。
二、中沙经贸关系
中国与沙特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直接的贸易往来。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沙特政府追随美国的“封锁”和“禁运”政策,于1951年与我国中断直接的贸易关系,此后中沙两国的直接贸易时开时断,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直到1990年7月21日,中沙两国才建立起大使关系。1991年李鹏总理访问沙特,签订了政府间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92年11月,沙特财经大臣阿布海伊勒访华,两国正式签订了中沙两国政府经济、贸易、投资和技术协定。
中沙贸易在70年代以前,我国只出不进,金额较小,出口额在几百万美元的范围俳徊。进入80年代后,我国开始从沙特进口商品,我国对沙特出口也有较大的发展。自90年代中沙建交以后,两国的经贸关系一直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别是1997年以来贸易发展更为迅速。从海关统计来看,1997年双边贸易额为16.8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6.6%,1999年比1998年又增长9.15%,达到18.55亿美元。今年1-8月份,我国与沙特的进出口额达到18.4亿美元,同比增长74.1%,其中出口为7.06亿美元,增长33.9%,进口11.3亿美元,同比增长113.8%。沙特已经成为中国在西亚非洲地区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见表-1)。
我国对沙特主要出口的产品有:纺织品、轻工产品和粮油食品等,今年1-8月份,纺织及其出口为2.8亿美元,化工产品为0.69亿美元,机电0.8亿美元;我国主要从沙特进口的产品是原油、化肥和化工原料等。1-8月份进口矿产品8.9亿美元,化工产品2.46亿美元。随着我国经济和沙特经济的发展,两国的经贸关系将进一步的加强,合作的领域也将拓宽。

三、 今后合作的领域
在能源方面我国必须抓住加入WTO的时机,加强与沙特的合作。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五大石油生产国(仅次于沙特、独联体、美国和伊朗),年产量大约在1.5亿吨左右(1996年1.57亿吨,1997年1.60亿吨),这远远落后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从1993年起我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预计在今后几年石油的生产量为1.65-1.7亿吨,而消费量则为2.0-2.4亿吨,这一缺口只能进口。
沙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因此,我国应该根据沙特需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国对沙特劳务出口和工程承包的战略,努力提高我国劳动力的素质,扩大我国在沙特劳务市场的占有率。
3、 加强中医药领域的合作